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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主任:蒋国锋(自剑中心)

  委员:王键、王忠年、李春刚(自剑中心)、运动队代表1人

  技术代表:赵建清(自剑中心)、钱震华(上海)

  总裁判长:陆钧(云南)

  副总裁判长:李威(湖北)

  成统裁判长:李旸(北京)

  击剑裁判长:张维刚(天津)

  游泳裁判长:刘小军(湖北)

  跑射联项裁判长:周建忠(江苏)

  射击裁判长:于洋(内蒙古)

  跑步裁判长:焦学红(河南)

  裁判员:李斌(自剑中心),许丽娜(女,北京),巴雅尔(内蒙古),刘莉颖(女)、王志军(辽宁),费正伟(上海体院),谢蓓芳(女)、黄志刚(上海),蒋校生(安徽),徐莉(女)、王海军(山东),邵文芳(女)、季文川(河南),夏正新、陈红(女)、吴迪(女)(湖北),董勇江(广东),黄桃(女,四川),吴绍函、徐子玉(解放军)。

  器材师:张淑明(北京)

  竞赛志愿者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