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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第一站:苏州市体育局

  第二站:湖北省游泳跳水管理中心

  第三站:新疆哈巴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站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第二站时间:2013年4月26日至5月1日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第三站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28日

  地点:新疆哈巴河县

  四、参赛单位:

  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解放军等。

  五、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男、女团体赛,男、女接力赛及混合团体接力赛(3男3女)四项赛(击剑、游泳、跑射联项)。

  六、参赛资格:

  (一)各单位运动员参赛人数不限。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进行2013年度运动员注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方可参赛。

  (四)随队工作人员不限,但需在报名单上注明姓名、性别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最新印制的《现代五项竞赛规则》及附件1执行。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为一日赛;混合团体接力赛为两日赛。

  在个人赛中,参赛运动员超过36人设预赛(击剑、游泳、跑射联项),产生36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不足36人(包括36人)直接进入决赛。团体赛取各队成绩最好的3名运动员个人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男、女各3名运动员参加接力赛,最多16支队伍参赛,若多于16支队伍,参赛资格根据团体赛成绩确定。

  混合团体接力赛以男、女接力赛之和作为混合团体接力赛的成绩进行排名。只参加男子或者女子接力赛的队伍不参加混合团体接力赛排名。

  (三)运动员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

  八、裁判员、仲裁和赛风赛纪监察小组: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赛风赛纪监察小组按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组成。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赛、接力赛分别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三)混合团体接力赛:9支队伍以上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5-8支队伍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第4名颁发证书;4支队伍以下录取第1名颁发奖牌、证书。

  十、全国纪录(仅限个人赛决赛中):

  (一)游泳:最快完成时间及折合后的现代五项成绩。25米与50米泳池纪录分别设定。

  (二)跑射联项:任何路线的最快完成时间及折合后的现代五项成绩。

  (三)总分:现代五项比赛总成绩。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全国比赛的报名表需于赛前25天(以邮戳为准)寄至并同时传真至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报名表寄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必须于赛前24小时通知比赛组委会并提供诊断材料。最终报名确认后,如无故不参加比赛,其所在单位须向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交纳5000元(人民币)罚金,否则将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二)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三)临行前请妥善办理往返的枪支运输手续。请在报名单上注明每名运动员所用枪支的型号、枪号和总数。

  (四)运动队于赛前两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二、安全、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承办单位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赛区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障比赛期间赛区及相关人员安全。

  (二)运动员个人所需的服装、器材自理。

  (三)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等,均应符合比赛规则要求,并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比赛的器材、场地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的工作人员、技术代表及裁判员在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劳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六)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将对比赛承办单位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十三、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全国现代五项冠军赛总决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

  地点:上海市

  四、参赛单位:

  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解放军等。

  五、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男、女团体赛,男、女接力赛及混合团体接力赛(3男3女)。

  六、参赛资格:

  (一)男、女个人由全国冠军赛前三站比赛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产生前三十六名运动员直接进入决赛,每队最高限定四人参赛,如有空余名额从第三十七名顺序递补(递补运动员三站冠军赛分站赛积分之和至少1分),直至产生男、女前三十六名运动员。

  参赛运动员为实名制。各队确认参赛资格人员名单后,如有运动员因伤等原因不能参赛,在本队有其他具备资格运动员的情况下(积分前36名内),可以替补。如无替补或放弃替补,因此产生的空余名额其他队不再递补,按实际人数组织比赛。

  男、女团体赛、接力赛、混合团体接力赛参赛资格均由已获得男、女个人赛资格的运动员组队参加。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进行2013年度运动员注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方可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马术骑乘证明方可参赛马术比赛。

  (四)随队工作人员不限,但需在报名单上注明姓名、性别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最新印制的《现代五项竞赛规则》及附件1执行。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为一日赛;混合团体接力赛为两日赛。

  团体赛取各队成绩最好的3名运动员个人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男、女各3名运动员参加接力赛,最多16支队伍参赛,若多于16支队伍,参赛资格根据团体赛成绩确定。

  混合团体接力赛以男、女接力赛之和作为混合团体接力赛的成绩进行排名。只参加男子或者女子接力赛的队伍不参加混合团体接力赛排名。

  (三)运动员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

  八、裁判员、仲裁和赛风赛纪监察小组: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赛风赛纪监察小组按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组成。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赛、接力赛分别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三)混合团体接力赛:9支队伍以上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5-8支队伍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第4名颁发证书;4支队伍以下录取第1名颁发奖牌、证书。

  (四)团体赛、接力赛和混合团体接力赛如不足3个参赛队,则不设排名或不组织比赛。

  十、全国纪录(仅限个人赛决赛中):

  (一)游泳:最快完成时间及折合后的现代五项成绩。25米与50米泳池纪录分别设定。

  (二)跑射联项:任何路线的最快完成时间及折合后的现代五项成绩。

  (三)总分:现代五项比赛总成绩。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全国比赛的报名表需于赛前25天(以邮戳为准)寄至并同时传真至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报名表寄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必须于赛前24小时通知比赛组委会并提供诊断材料。最终报名确认后,如无故不参加比赛,其所在单位须向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交纳5000元(人民币)罚金,否则将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二)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三)临行前请妥善办理往返的枪支运输手续。请在报名单上注明每名运动员所用枪支的型号、枪号和总数。

  (四)运动队于赛前两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二、安全、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承办单位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赛区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障比赛期间赛区及相关人员安全。

  (二)根据规则规定,马匹及与马术有关的比赛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运动员个人所需的服装、器材自理。

  (三)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马匹等,均应符合比赛规则要求,并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比赛的器材、场地、马匹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的工作人员、技术代表及裁判员在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劳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六)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将对比赛承办单位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十三、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全国现代五项成年锦标赛

  暨青年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第十二届全运会大连赛区组委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5月27日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四、参赛单位:

  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解放军等。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锦标赛:男、女个人赛,男、女团体赛,男、女接力赛,混合团体接力赛(3男3女),混合接力赛(1男1女)。

  (二)青年锦标赛:男、女个人赛,男、女团体赛(四项赛:击剑、游泳、跑射联项)。

  六、参赛资格:

  (一)成年锦标赛:各参赛队参赛人数不限。

  (二)青年锦标赛:各参赛队参赛人数不限。

  (三)报名参加青年锦标赛的运动员要求年龄在21岁以下(含21岁)。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进行2013年度运动员注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方可参赛。参加成年锦标赛决赛的运动员须出具马术骑乘证明方可参赛马术比赛。

  (六)随队工作人员不限,但需在报名单上注明姓名、性别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最新印制的《现代五项竞赛规则》及附件1执行。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为一日赛;混合团体接力赛为两日赛。

  在个人赛中,参赛运动员超过36人设预赛(击剑、游泳、跑射联项),产生36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不足36人(包括36人)直接进入决赛。团体赛取各队成绩最好的3名运动员个人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男、女各3名运动员参加接力赛,最多16支队伍参赛,若多于16支队伍,参赛资格根据团体赛成绩确定。

  混合团体接力赛以男、女接力赛之和作为混合团体接力的成绩进行排名。只参加男子或者女子接力赛的队伍不参加混合团体接力赛排名。

  (三)运动员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

  八、裁判员、仲裁和赛风赛纪监察小组: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赛风赛纪监察小组按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组成。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成年锦标赛

  1、个人赛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2、团体赛、接力赛分别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3、混合团体接力赛:9支队伍以上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5-8支队伍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第4名颁发证书;4支队伍以下录取第1名颁发奖牌、证书。

  (二)青年锦标赛

  1、个人赛:参赛人数在12人以上录取前8名;7-11人录取前6名; 6人以下不设该性别组比赛。

  2、团体赛:9支队伍以上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5-8支队伍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第4名颁发证书;4支队伍以下录取第1名颁发奖牌、证书。

  (三)设运动员、运动队、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十、全国纪录(仅限个人赛决赛中):

  (一)游泳:最快完成时间及折合后的现代五项成绩。25米与50米泳池纪录分别设定。

  (二)跑射联项:任何路线的最快完成时间及折合后的现代五项成绩。

  (三)总分:现代五项比赛总成绩。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全国比赛的报名表需于赛前25天(以邮戳为准)寄至并同时传真至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报名表寄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必须于赛前24小时通知比赛组委会并提供诊断材料。最终报名确认后,如无故不参加比赛,其所在单位须向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交纳5000元(人民币)罚金,否则将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二)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三)临行前请妥善办理往返的枪支运输手续。请在报名单上注明每名运动员所用枪支的型号、枪号和总数。

  (四)运动队于赛前两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二、安全、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承办单位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赛区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障比赛期间赛区及相关人员安全。

  (二)根据规则规定,马匹及与马术有关的比赛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运动员个人所需的服装、器材自理。

  (三)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马匹等,均应符合比赛规则要求,并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比赛的器材、场地、马匹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的工作人员、技术代表及裁判员在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劳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六)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将对比赛承办单位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十三、其它: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013年全国现代五项少年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现代五项与马术训练基地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

  地点:北京市

  四、参赛单位:

  (一)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解放军等代表队;

  (二)城市代表队;

  (三)学校代表队。

  五、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200米游泳、800米跑步),团体赛,混合接力赛(1男1女,100米游泳、400米跑步)。

  六、参赛资格:

  (一)个人赛各参赛队参赛人数不限;混合接力赛每个参赛单位每个年龄组限报1个队。

  (二)参赛分组(运动员参赛年龄是比赛年度年份减去出生年份,不计月和日。)

  1、少年甲组:年龄在15-16岁;

  2、少年乙组:年龄在13-14岁。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有效的年龄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及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方可参赛。

  (四)各队必须安排一名带队领队,负责代表队的管理和参赛。其他随队工作人员不限,但需在报名单上注明姓名、性别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五)城市和学校代表队需提供健康和游泳能力证明。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最新印制的《现代五项竞赛规则》。结合国际五项联盟最新修改规则条款执行,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个人赛、团体赛、混合接力赛为一日赛。参赛运动员分组进行,不设预赛,以参赛运动员的游泳、跑步时间折合分数相加后的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三)运动员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

  八、裁判员、仲裁和赛风赛纪监察小组: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赛风赛纪监察小组按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组成。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设运动员 “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十、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全国比赛的报名表需于赛前25天(以邮戳为准)寄至并同时传真至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报名表寄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必须于赛前24小时通知比赛组委会并提供诊断材料。最终报名确认后,如无故不参加比赛,其所在单位须向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交纳5000元(人民币)罚金,否则将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二)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三)运动队于赛前两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一、安全、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承办单位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赛区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障比赛期间赛区及相关人员安全。

  (二)根据规则规定,运动员个人所需的服装、器材自理。

  (三)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等,均应符合比赛规则要求,并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比赛的器材、场地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的工作人员、技术代表及裁判员在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劳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六)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将对比赛承办单位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十二、其它: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现代五项竞赛规则修订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