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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二运会”)现代五项比赛将于2013年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为确保十二运会现代五项比赛公平、公正进行,树立良好的赛风赛纪,为参赛运动队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选拔办法。

  第一条十二运会现代五项裁判员选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一批真正思想作风硬、业务水平高的裁判员执裁。

  第二条裁判员须具备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现代五项裁判员技术等级,方可获得被选拔的资格。

  第三条裁判员须至少参加一场十二运会现代五项预赛阶段比赛的执裁任务,且每次执裁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含“合格”),方可获得被选拔的资格。

  第四条裁判员在十二运会现代五项比赛前须至少参加一次十二运会专项培训与考核,通过考核的方可获得被选拔资格。

  第五条有不良执裁记录的,特别是在以往比赛执裁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误判、漏判或反判等行为,引起较大社会影响和参赛队普遍争议的裁判员,不具备被选拔资格。

  第六条裁判员执裁十二运会现代五项比赛,原则上须由所在省区市体育局、行业体协或体育院校推荐。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将根据本办法拟定裁判员大名单并发至裁判员所在省区市体育局、行业体协或体育院校和各参赛运动队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综合评定后拟定十二运会现代五项裁判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