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总则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二运会”)现代五项比赛将于2013年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为确保十二运会现代五项比赛公平、公正进行,树立良好的赛风赛纪,为参赛运动队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纪律规定。

  第一章 纪律规定

  第一条公平、公正、团结、敬业,展现健康的形象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仪表整洁,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三条工作场合严禁吸烟。

  第四条除十二运会组委会和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官方组织并认可的活动之外,在赛区期间严禁饮酒。

  第五条尊重运动员、教练员等参赛人员,尊重组委会工作人员,语言行为文明礼貌、清晰规范。

  第六条按时报到、离会以及参加各项工作、会议、活动,不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须向技术代表和总裁判长请假;离开驻地和工作地点须向现代五项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竞委会”)请假,经允许后方可外出,并按时返回销假。

  第七条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团结合作;互相支援、互相帮助、互相补台。

  第八条在工作岗位上不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给运动员加油、拍照、与运动队频繁地交流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第九条对参赛单位的抗议或申诉应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由仲裁委员会统一处理和对外发布结果,不得擅自发表评论。

  第十条不得擅自对竞赛组织工作及裁判工作发表不恰当的言论,不得透露内部工作信息或者其他尚未确定、不宜对外公布或公布后不利于工作正常开展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严禁单独或私下与参赛队以及与其有关的单位和人员接触,禁止接受其宴请,禁止收取一切不正当礼金和礼物。

  第十二条 严禁收受参赛队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无法拒收的,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现代五项竞委会或组委会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三条 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或带有色情服务性质的活动。

  第二章 处罚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十二运会现代五项临场裁判员选派执裁监督和评估办法》,十二运会现代五项赛风赛纪督导小组(以下简称“赛风赛纪督导小组”)负责对裁判员执裁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其中包括对裁判员执行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 十二运会现代五项竞委会根据赛风赛纪督导小组的监督和评估结果,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裁判员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根据情节轻重,十二运会现代五项竞委会可给予违规裁判员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后续比赛执裁资格、建议十二运会组委会取消运动会注册身份等处罚。

  第十七条 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的裁判员,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可给予追加处罚,包括全国通报批评、停赛、遣离赛区、降级、终身禁赛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