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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主任:蒋国锋(自剑中心)

  委 员:王键、李春刚(自剑中心)、运动队代表1人

  技术代表:赵建清(自剑中心)、李建春(江苏)

  总裁判长:应渊(上海)

  副总裁判长:潘月(北京)

  成统裁判长:胡涛(上海)

  击剑裁判长:陆钧(云南)

  游泳裁判长:史杨杰代(女,广东)

  跑射联项裁判长:李松(自剑中心)

  射击裁判长:周建忠(江苏)

  跑步裁判长:张洪(山西)

  裁判员:李旸、王培勇(北京);孟刚(天津);于洋(内蒙古);房久祥(辽宁);钱震华、费正伟(上海);孙红(女)、段玫(女)(江苏);蒋校生(安徽);焦学红、季文川、邵文芳(女)(河南);夏正新、李威、刘小军(湖北);罗康琳(女,四川);胡晓燕(女)、董勇江(广东);吴绍函(解放军)。

  器材师:张淑民(北京)

  竞赛志愿者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