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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主任:蒋国锋(自剑中心)

  委员:王键、王忠年(自剑中心)、运动队代表1人

  技术代表:李春刚(自剑中心)、应渊(上海)

  总裁判长:李建春(江苏)

  副总裁判长:刘燕(女,北京)、李松(自剑中心)

  成统裁判长:胡涛(上海)

  击剑裁判长:潘月(北京)

  游泳裁判长:史杨杰代(女,广东)

  马术裁判长:邵文芳(女,河南)

  跑射联项裁判长:牛天红(河南)

  射击裁判长:周建忠(江苏)

  跑步裁判长:张洪(山西)

  裁判员:陈晨(女)、李旸(北京),孟刚(天津),马宇佳(女,内蒙古),陈瑜(江苏),王莉莉、刘晶晶(女,山东),焦学红(河南),李威(湖北),张钊雄、岳俊奎(广东),罗康琳(女,成都),陆钧(云南),于毓卿(解放军),高翔(自剑中心)。

  辅助裁判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