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仲裁主任:蒋国锋(自剑中心)

  委员:王键、王忠年(自剑中心)、应渊(上海)、运动队代表1人

  技术代表:李春刚(自剑中心)、方娅(女,广东)

  总裁判长:王莉莉(女,山东)

  副总裁判长:李建春(江苏)、李松(自剑中心)

  成统裁判长:梁立刚(上海)

  击剑裁判长:潘月(北京)

  游泳裁判长:史杨杰代(女,广东)

  马术裁判长:刘燕(女,北京)

  跑射联项裁判长:周建忠(江苏)

  射击裁判长:刘楠(女,山东)

  跑步裁判长:文万里(四川)

  裁判员:张维刚、孟刚(天津),马宇佳(女、内蒙古),陈瑜(江苏),邵文芳(女)、焦学红、季文川(河南),李威、刘小军(湖北),苏国胜、董勇江(广东),黄桃(女、四川),潘志葵、沈增建、李旸、段炜、李斌(自剑中心)。

  请各位击剑裁判员带黑色西裤、白色短袖衬衣,所有裁判员带李宁黑、白色短袖T恤、黑色运动裤、运动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