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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7月27日至8月3日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四、参赛单位:

  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解放军、通信体协等。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锦标赛:现代五项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混合接力赛。

  (二)青年锦标赛:四项(击剑、游泳、跑射联项)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混合接力赛。

  六、参赛资格:

  (一)成年锦标赛:各参赛队参赛人数不限。

  (二)青年锦标赛:各参赛队参赛人数不限。

  (三)报名参加青年锦标赛的运动员要求年龄在21岁以下(含21岁)。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进行2010年度运动员注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方可参赛。参加成年锦标赛决赛的运动员须出具马术骑乘证明方可参赛马术比赛。

  (六)随队工作人员不限,但需在报名单上注明姓名、性别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最新印制的《现代五项竞赛规则》。结合国际五项联盟最新修改规则条款执行,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个人赛、团体赛与接力赛均为一日赛。参赛运动员超过36人设四项预赛(击剑、游泳、跑射联项),产生36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不足36人(包括36人)直接进入决赛,是否进行预赛由组委会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团体赛取各队成绩最好的3名运动员个人成绩之和排定名次。男、女各3名运动员参加接力比赛,最多16支队伍参赛,若多于16支队伍,参赛资格根据团体赛成绩确定;男、女各1名运动员参加混合接力赛,最多20支队伍参赛,参赛资格根据个人赛决赛成绩确定,各参赛单位限1支队伍参赛。

  (三)运动员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前八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团体赛、接力赛、混合接力赛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全国比赛的报名表需于赛前一个月(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至承办单位和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报名表寄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必须于赛前24小时通知比赛组委会并提供诊断材料。最终报名确认后,如无故不参加比赛,其所在单位须向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交纳5000元(人民币)罚金,否则将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二)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三)临行前请妥善办理往返的枪支运输手续。请在报名单上注明每名运动员所用枪支的型号、枪号和总数。

  (四)运动队于赛前两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一、安全、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承办单位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赛区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障比赛期间赛区及相关人员安全。

  (二)根据规则规定,马匹及与马有关的比赛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运动员个人所需的服装、器材自理。

  (三)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马匹等,均应符合比赛规则要求,并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其他相关人员比赛期间费用由大会负责提供。

  十二、其它: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