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广东黄村体育训练基地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7月5日至7月12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四、参赛单位:
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解放军、通信体协等。
五、竞赛项目:
现代五项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和混合接力赛
六、参赛资格:
(一)男、女个人由全国冠军赛前三站比赛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产生前三十六名运动员直接进入决赛,每队最高限定三人参赛,多余名额从第三十七名顺序递补,直至产生男、女前三十六名运动员。
男、女团体赛(2人团体)、男、女接力赛(2人接力)和混合接力赛(1男1女)均由已获得男、女个人赛资格的运动员组队参加。组队参加团体赛、接力赛、混合接力赛的运动员在本队范围内优先组队,其余运动员根据抽签组成混合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进行2010年度运动员注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方可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马术骑乘证明方可参赛马术比赛。
(四)随队工作人员不限,但需在报名单上注明姓名、性别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最新印制的《现代五项竞赛规则》。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与混合接力赛均为一日赛。个人赛根据积分直接产生资格。团体赛(2人)成绩取各队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分数之和排定名次;每队男女各2名运动员参加接力赛;男、女各1名运动员参加混合接力赛。
(三)运动员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团体赛、接力赛、混合接力赛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全国比赛的报名表需于赛前一个月(以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寄至承办单位和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报名表寄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必须于赛前24小时通知比赛组委会并提供诊断材料。最终报名确认后,如无故不参加比赛,其所在单位须向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交纳5000元(人民币)罚金,否则将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二)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三)临行前请妥善办理往返的枪支运输手续。请在报名单上注明每名运动员所用枪支的型号、枪号和总数。
(四)运动队于赛前两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十一、安全、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承办单位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赛区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障比赛期间赛区及相关人员安全。
(二)根据规则规定,马匹及与马有关的比赛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运动员个人所需的服装、器材自理。
(三)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马匹等,均应符合比赛规则要求,并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其他相关人员比赛期间费用由大会负责提供。
十二、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