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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解放军军事体育运动大队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9年7月16日至27日在解放军军事体育运动大队举行。

  四、参赛单位:

  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解放军、通信体协等。

  五、竞赛项目:

  (一)男、女成年组:现代五项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混合接力赛。

  (二)男、女青年组:四项(击剑、游泳、跑射联项)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混合接力赛。

  六、参赛资格:

  (一)各单位限报男、女各4名运动员。

  (二)获得北京奥运会资格的运动员所在单位可增报1名运动员(不限性别)。增报名额如下:上海2人,江苏2人,河南1人,解放军1人。

  (三)青年组:各单位限报男、女各4名运动员。

  (四)报名参加成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各参赛单位必须出具马术参赛能力证明。

  (五)报名参加青年组比赛的运动员要求年龄在21岁以下(含21岁)。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进行2009年度运动员注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方可参赛。

  (八)随队工作人员不限,但需在报名单上注明姓名、性别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最新印制的《现代五项竞赛规则》。结合国际五项联盟最新修改规则条款执行,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个人赛、团体赛与接力赛均为一日赛。参赛运动员超过36人设四项预赛(击剑、游泳、跑射联项),产生36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不足36人(包括36人)直接进入决赛,是否进行预赛由组委会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团体赛取各队3名运动员分数之和排定名次,此3名运动员需要在赛前技术会议上确定。男、女各3名运动员参加接力比赛,最多16支队伍参赛,若多于16支队伍,参赛资格根据团体赛成绩确定;男、女各1名运动员参加混合接力赛,最多20支队伍参赛,参赛资格根据个人赛决赛成绩确定,各参赛单位限1支队伍参赛。

  (三)运动员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前八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团体赛、接力赛、混合接力赛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09年6月16日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至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现代五项部(邮编100049)。逾期报名,概不受理。请在报名单上注明每名运动员所用枪支的型号、枪号和总数。

  (二)各代表队于2009年7月17日到赛区报到。临行前请妥善办理往返的枪弹运输手续。

  十一、安全、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承办单位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赛区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障比赛期间赛区及相关人员安全。

  (二)根据规则规定,马匹及与马有关的比赛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运动员个人所需的服装、器材自理。

  (三)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马匹等,均应符合比赛规则要求,并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其他相关人员比赛期间费用由大会负责提供。

  十二、其它: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