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河南省自行车现代五项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9年5月10日至1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解放军、通信体协等。
五、竞赛项目:
个人、团体、接力、混合接力四项赛(击剑、游泳、跑射联项)。
六、参赛资格:
(一)各单位运动员参赛人数不限。
(二) 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进行2009年度运动员注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有效的个人人身伤害保险证明方可参赛。
(四)随队工作人员不限,但需在报名单上注明姓名、性别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最新印制的《现代五项竞赛规则》。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二)个人赛、团体赛、接力赛与混合接力赛均为一日赛。参赛运动员超过36人设预赛(击剑、游泳、跑射联项),产生36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不足36人(包括36人)直接进入决赛,是否进行预赛由组委会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团体赛取各队3名运动员分数之和排定名次,此3名运动员需要在赛前技术会议上确定;男、女各3名运动员参加接力比赛,最多16支队伍参赛,若多于16支队伍,参赛资格根据团体赛成绩确定;男、女各1名运动员参加混合接力赛,最多20支队伍参赛,参赛资格根据个人赛决赛成绩确定,各参赛单位限1支队伍参赛。
(三)运动员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以弃权的方式退出比赛。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前八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团体赛、接力赛、混合接力赛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09年4月10日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到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现代五项部(邮编100049)。逾期报名,概不受理。请在报名单上注明每名运动员所用枪支的型号、枪号和总数。
(二)各代表队于2009年5月11日到赛区报到。临行前请妥善办理往返的枪支运输手续。
十一、安全、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承办单位赛前必须制定详尽的赛区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障比赛期间赛区及相关人员安全。
(二)运动员个人所需的服装、器材自理。
(三)比赛的服装、器材、场地等,均应符合比赛规则要求,并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各参赛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其他相关人员比赛期间费用由大会负责提供。
十二、其它: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